中等、國小及幼兒教育學程
一、本校培育「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前及國民小學階段)」及「中等學校 (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師資類科。
二、大學部學生取得各師資類科修習資格方式如下:
(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
1. 教育學系為全師資培育學系,入學後即取得修習資格。但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就讀者,須函報教育部核准後,方可取得修習資格。免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2. 語文教育學系、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台灣語文學系、英語學系、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數學教育學系、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體育學系、美術學系、音樂學系等10個學系,為師資培育與非師資培育並行學系,並行學系學生欲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須通過甄選。 大一上學期通過「大一師資生甄選」者不另外收取教育學程學分費。未通過大一師資生甄選者,日後可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甄選後,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 3. 國際企業學系、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數位內容科技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等4個學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欲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須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甄選後,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 |
(二)幼兒園師資類科 |
1. 幼兒教育學系為全師資培育學系,入學後即取得修習資格。但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就讀者,須函報教育部核准後,方可取得修習資格。免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2. 其他學系學生如欲修習幼兒園教育學程,可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甄選後,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 |
(三)特殊教育(學前及國民小學階段) |
1. 特殊教育學系為全師資培育學系,入學後即取得修習資格。但以外加名額方式入學就讀者,須函報教育部核准後,方可取得修習資格。免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2. 其他學系學生無法取得修習資格。 |
(四)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 |
1.本校中等教育學程培育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之師資生,專門課程規劃學系(認定學系)為台灣語文學系。 2.各學系學生欲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可參加每年3月至5月辦理之「中等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甄選後,修習教育學程須繳交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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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關法規修正,請依當年度甄選簡章為準。
※甄選參考題型、數學及國語基本能力定義與範圍可於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下載,路徑:檔案下載/課程與教學組/教育學程甄選參考題型。
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培育學系師資生甄選
(一) 大一師資生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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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語文教育學系、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台灣語文學系、英語學系、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美術學系、音樂學系、體育學系、數學教育學系、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等10個師資培育並行學系之大一在學學生。 |
甄選方式 |
採筆試與口試。 (1)筆試:由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舉辦,科目為「教師意向測驗」(含教育理念撰寫40%、國語文基本能力30%、數學基本能力30%)。 (2)口試:由各學系舉辦。 |
辦理時間 |
每學年度第1學期(9月至12月) |
(二) 碩一師資生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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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語文教育學系、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台灣語文學系、英語學系、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美術學系、音樂學系、體育學系、數學教育學系、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環境教育及管理碩士班之日間制碩一在學學生。 |
甄選方式 |
採筆試與口試。 (1)筆試:由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舉辦,科目為「教師意向測驗」(含教育理念撰寫40%、國語文基本能力30%、數學基本能力30%)。 (2)口試:由各學系舉辦。 |
辦理時間 |
每學年度第1學期(9月至12月) |
二、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
申請資格 |
1.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研究生: 須註冊在學,當學期並有修習學分。學業成績平均須7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當學期學業成績統一依據本校教務處成績結算檔為準。 2. 暑期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以當學年度暑期成績為依據,學業成績平均須7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甄選方式 |
筆試,考試科目「教師意向測驗」(含教育理念撰寫40%、國語文基本能力30%、數學基本能力30%) |
辦理時間 |
每學年度第1學期(12月至2月) |
三、大學部教育學程甄選
申請資格 |
大學部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當學期須註冊在學,且前一學期註冊在學並有修習學分。學業成績平均須65分以上,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甄選方式 |
筆試,考試科目「教師意向測驗」(含教育理念撰寫40%、國語文基本能力30%、數學基本能力30%) |
辦理時間 |
每學年度第2學期(3月至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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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研究所及大學部學生在校期間經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培處)同意後,得預先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二、預修教育學程應繳交「預修教育學程報告書」(請至師培處網站下載https://tecs2020.ntcu.edu.tw/,路徑:檔案下載/課程與教學組/教育學程相關申請表單)。
三、修習課程請先參考本校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請至師培處網站下載,路徑:檔案下載/課程與教學組/教育學程課程科目表),查詢預期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年度適用之課程版本。
四、預修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僅限修習本校師培處開設之課程。課程請至開課資料查詢系統(https://ecs.ntcu.edu.tw/pub/TchSchedule_Search.aspx)查詢。
(一)大學部教育學群課程:學制「A 大學」,學系「AED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二)研究生教育學程:學制「Z虛擬學制」,學系「ZED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班級「研究生教育學程」。
五、研究生可預修本校大學部教育學群課程或研究生教育學程,並須繳交學分費;大學部學生如上修研究生教育學程課程,須繳交學分費。
六、預修教育學程請依教務處課務組網站公告之選課期間,自行於開學後第一週上網選課或以人工加退選方式選課。選到課程後,填寫「預修教育學程報告書」,於每學期開學第二週結束前(與人工加退選單繳交截止日相同)交至師培處。
七、「教材教法類」及「教學實習類」課程不能預修,亦無法辦理預修學分抵免。
八、部分課程訂有修習順序,預修課程亦須遵行修習順序,例如:國民小學教育學程須先修畢「教育心理學」後,始可修習「教學原理」、「班級經營」、「輔導原理與實務」及「課程發展與設計」。
九、學生如未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其預修之學分概不予以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無法報考教師資格考試且無法參加半年全時實習),如已繳納學分費者不予退費;大學部學生是否得採納為系上自由選修學分,請逕洽所屬學系。
十、預修學分抵免:
(一)經甄選通過成為師資生(學程生)後,得於通過甄選後開學第一週內申請預修學分抵免,抵免學分數以各類師資培育學程專業科目應修學分數四分之一為上限(例如研究生國民小學教育學程至少應修46學分,則最多抵免11.5學分,未滿1科學分時無條件捨去)
(二)辦理預修學分抵免,其所預修之科目名稱須與預期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年度適用之本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表」科目名稱完全相同,(例如:不得以「寫字教學」抵免為「寫字及書法」)。
(三)預修抵免通過後,其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自經甄選通過後起算應至少三個學期(不含寒、暑修),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研究所學程生無法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上限(例如:主修系所修業年限上限為四年,無法延長為五年)。
十一、教育學程課程均於每學期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上課。如與研究生主修系所課程衝堂,開課單位無法調課,亦無法於夜間或暑期開課,請研究生參加教育學程甄選前審慎考量修課之可行性。
十二、研究生得否因預修教育學程而超過各所規定之每學期修習學分上限,請逕洽各學系(所)辦公室。
十三、取得教師證書之修習歷程: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通過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取得教師證。
十四、研究生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之資格:
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不含退學),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完成本校教育學程其他修業要求者,得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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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應試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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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
A回答 |
Q1:台語基本能力測驗有考題範本嗎?準備方向為何? |
A1:台語基本能力測驗內容涵蓋台灣語言、台灣文學及台灣文化三部分,該測驗旨在了解應試者對於台灣之基礎認識程度。 |
Q2:面試準備內容大方向是?需要用全台語嗎? |
A2:面試為口語評量,為了解應試者之閩南語文與教育兩方面的專業知能。若能使用台語表達,相信更展現閩南語文專長教師之專業能力。 |
貳、修課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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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
A回答 |
Q1:有關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專業科目28學分及閩南語文專業專門課程40學分,其詳細科目為何? |
A1:有關中等教育學程課程規劃已公告於師培處網頁,請參見師培處/檔案下載/課程與教學組:「中等教程課程科目及學分表(110學年度)」。 |
Q2:本身為語教系學生,若能修習閩南語中教學程,需至哪些學校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第二專長? |
Q2:為精進本校中等教育學程學生之生涯選擇及就業競爭力,本校已與三所大學四學系簽訂校際合作協定,分別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學系、輔導與諮商學系;國立中興大學中文學系、靜宜大學中文學系。同學可依個人興趣、意願或能力,自主修習第二專長。 |
Q3:如果修畢中等教育學程閩南語文專長,想加註其他類科,如何進行?(例如數學教育類) |
A3: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28學分)及閩南語文專業專門課程(40學分)後,即為具有台語專長之師資。本校110學年度僅提供中等教育學程本土語言閩南語文之專長認定,若需加註其他中等教育學程學科類別,須與本校簽訂校際合作協定學校提出申請。 |
Q4:請問已在其他大學修畢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專業科目28學分,再修習本校中等教程,原有的中等教程教育專業科目28學分可全部抵免嗎? |
A4:若已於他校修畢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專業學分,且為師資生身分者,則可部分抵免本校中等教育之教育專業科目28學分,請於錄取後,向本處辦理抵免學分事宜。 |
Q5:教育系規定學生應修習教育專業30學分,此30學分可以用於中等教育學程修習嗎? |
A5:教育系所規定之教育專業30學分為小教學程範疇,故無法適用於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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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如果小教和中教要一起修,總共要修幾學分? |
A6:本校小教課程需修習至少46學分,中等教育學程需修習至少68學分,故同時修習小教及中教教程至少需修習114學分(不包含同學原本科系之專業科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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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如果本身已有修習小教學程,額外報中等教育學程的話,小教資格是否會被取消或是發生修課時間衝突的情形? |
A7:若您已有修習小教學程,經甄選錄取中等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後,原小教學程資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其次,同學需自行評估修習中等與小教學程之時間、經濟等因素,以確保最佳的學習品質。 |
Q8: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可以採延畢方式修課嗎? |
A8: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師資生未能於規定主修系/所修業年限內修滿教育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者,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主修系/所修業年限至多二年,但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
Q9:110學年第2學期中等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科目,學生修課時間及科目為何? |
A9: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而言,目前暫定為週二11、12節為「適性教學」、週五1、2節為「教育心理學」及6、7節為「教育社會學」之三門課程。惟,正式開課資訊請以學校選課系統之公告為主。 |
參、教檢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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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問題 |
A回答 |
Q1:中等教育學程修習後,需要實習嗎?還是要先考教檢嗎? |
A1:據師資培育法第十條規定: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簡言之,要先通過教檢,方可進行教育實習。 |
Q2如果我大學時已修完小教,並完成實習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那我現在修中等教育學程,需要再考中等教程的教師檢定嗎? |
A2:否,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12 條規:已取得第七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因此若您已持有小教教師證,不需再次參與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與實習,即可換發中等教師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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