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如下:
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訂於6月4日(星期六)舉行,考試簡章今(1)日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民眾請自行至網站免費下載。
一、 報名程序:教師資格考試採網路報名。
二、 網路登錄報名時間:自1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4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注意事項:
二、 網路登錄報名時間:自1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4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注意事項:
(一)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圖檔(附檔名為.JPG),如需申請報名費補助或特殊應考服務者,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張印出。(二) 報名照片:上傳照片應為JPEG格式之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彩色數位照片電子檔,數位攝影像素不少於450×600 pixels或掃描解析度介於300dpi至500dpi之高階彩色影像。(三) 報考類科依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載師資類科報考。(四) 線上資料送出前務必逐項檢查正確,紙本特殊報名表件須於簽章處簽章。(五) 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為重要聯絡方式,請填寫正確,並務必取消不接收企業簡訊的設定,以免影響報名。
四、 報名費:每位報考人應繳交新臺幣1,000元報名費。但符合「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之本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考人,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之本年度特殊境遇家庭報考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列印及簽署報名費補助領據,報名費將予以免收或減收,另由教育部予以補助。
五、 針對持有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孕婦或其他因傷病有需求者,本考試提供特殊應考服務,如作答方式提供盲用電腦及提供可調桌面高度之桌子等輔具。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考試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 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考生提前20分鐘抵達考場。
二、 應考人請佩戴口罩應試(核對身分時須配合脫下口罩)。
三、 不配合考區防疫措施者,依教師資格考試試場規則扣分、扣考。
四、 各考區以准考證作為進出考區校園之依據,惟經同意使用特殊試場者可由1位陪考人員陪同。
五、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且尚未解隔離者,以及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前」者,不得參加本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相關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並將公告在本考試網站,請應考人配合辦理。
教育部提醒有意報考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應及早備妥相關文件,以利順利完成報名。
教師資格考試重要日程如附件,其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教師資格考試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或洽詢試務行政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線服務電話:02-2732-3968。
師培處提醒大家以下常見問題:
1. 個人大頭照備註:除考試核對身分外,亦將作為第一張教師證書照片使用,請各位同學依照規定審慎上傳,切勿上傳高中照片、 個人生活照或手機翻拍照片,以免影響未來教師證核發作業流程。(學士照OK)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僅需上傳載有「證書字號、師資類科、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及依師資培育法第○條核發」 之頁面即可。 備註:(1)本學期可修畢教育學程並取得大學畢業證書/或完成研究所畢業應修學分,並已依照師培處公告之「暫准報名資格預審流程」(公告連結)完成表單填報者,視同暫准報名身份, 報名階段會註記暫准報名身分,不須上傳這份文件,將 統一由本處於7月成績結算後上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2)已取得大學畢業證書且已經修畢教育學程的同學,報名階段請自行上傳這份文件。如您持有這份證書,卻發現自己被登記為暫准報名身分,亦請務必主動聯繫本處修正身分別,以免影響報名資格審查。 3.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本學期可修畢教育學程並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大學部同學,報名考試階段不須上傳(研究所考生已取得學士學位者需要上傳), 請依照以下流程在111年7月15日(五)中午12:00前完成相關文件繳驗: 1.身分別:大四應屆畢業生、大五研修生→上傳大學畢業證書之填報網址 (1)期末考結束後,請務必主動掌握自己本學期的成績結算情形。(2)於7月15日前依教務處公告流程完成離校手續取得大學畢業證書, 並填報大學畢業證書影本上傳表單。如有暑修或規劃出國者, 請務必自己確認離校流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補件。 2.身分別:未申請8月實習之研究所學生→下載並填寫「研究生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資格檢核表」 (1) 期末考結束後,請務必主動掌握自己本學期的成績結算情形。(2) 檢核表連同附件會辦就讀系所承辦人員審核是否「修畢碩士/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 (3) 於7月15日前將檢核表正本及歷年成績單繳交至師培處白小姐收。※研究生已申請參加今年8月實習者免附本項,實習申請表上已有相同檢核欄位。
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規定。
如有疑問,可洽考試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國家教育研究院
郵寄地址:106-99臺北郵政44-58信箱;聯絡電話: 02-2732-3968;傳真:02-2733-6209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國家教育研究院
郵寄地址:106-99臺北郵政44-58信箱;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