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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保退一字第11460067481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應按月提繳退休金,其提繳金額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

三、請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進入職場或是從事暑假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有關勞工退金部分,請參照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頁面,以利瞭解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