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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 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 。
※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 ,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 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
※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其餘事項請詳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