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該縣企業增進應屆畢業生薪資福利,吸引青年留鄉、返鄉發展,於今(111)年度特訂定旨揭試辦計畫,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彰化縣年滿18至29歲(含)以下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110年應屆畢業生(於110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學校認定為110年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2.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間畢業,且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二)申請資格:青年於彰化縣政府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至彰化縣內之公司面試媒合成功,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且薪資達2萬7,000元
        (含)以上,並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彰化縣政府申請。
  (三)獎勵標準: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9,000元。
二、檢附旨揭試辦計畫(附件1)及申請資料(附件2)各1份,相關資訊可至彰化就業通平台(https://job.chcg.gov.tw)查詢,洽詢電話:04-7532416(彰化縣政府勞工處青年發展暨就業服務科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