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0年10月13日桃就訓字第11000348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已自109年12月10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第6條第1項及附件領據。 三、請符合資格之青年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 四、檢送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公告、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申請書及宣傳DM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