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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自行就業不適用本計畫)
→設籍臺中市之29歲以下之失業青年
→失業期間至本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
→經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應於有效期間內)
→經推介就業於本市特定行業及事業單位者

※獎助方式:
→即時就業獎勵金:失業3個月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4日→ ($)3,000元
→穩定就業獎勵金: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個月→($)1萬元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6個月→($)1萬2,000元

若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4-22289111#36102劉小姐)~
※倘若有求職需求都可以填寫"簡易求職登記表",填妥資料後, mail 至chlan@taichung.gov.tw 或傳真至 (04)2355-3140,將安排專人與青年接洽提供就業服務。
表單下載網址:https://www.eso.taichung.gov.tw/834063/1374013/1374021/1374046/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