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半年教育實習學生注意事項
以下說明請各位實習學生互相轉知提醒同班同學。
**壹、113年第二學期半年教育實習返校座談日期
一、依教育部教育實習辦法,本校每個月至少須舉辦一次實習學生返校座談,當日將安排導生座談、教育專業議題、增進教學實務能力等講座。
二、本學期第二次返校座談訂於114年4月11日(五)辦理,時程表如下,請各位同學留意報到時間。其餘場次時間為:5月2日(五)、6月6日(五)、7月4日(五),敬請各位實習學生預先登記行程,保留此段時間。如有調整辦理日期或方式,將隨時E-mail通知並公告於本處網站上。
10:00-12:00 |
指導教授與實習學生各班座談2 |
各班導師 |
地點各班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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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3:30 |
實習學生簽到(可提前至K606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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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
專題講座-教師甄試面試要訣 |
本校師培處温子欣教授 |
求真樓6樓 K6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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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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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處已於2月19日函文至各實習機構核予當日全天公假(公文號:臺中大學師培字第1141060068號),返校座談當日如須請假,請提早依照教育實習輔導手冊附件三辦理請假手續,如多次無故缺席,本處將告知指導教授及輔導教師,列入期末實習成績評量參考依據。
※各位同學如有意觀摩他人之教學演示欲申請公假,相關流程說明如下:
- 各位同學如有意觀摩他人之教學演示欲申請公假,敬請取得輔導教師及指導教授同意後(每人以1場次為原則),以實習分班為單位推派一位代表,彙整填寫實習學生教學演示互相觀摩時程表。
- 為以利發文流程,申請表敬請於觀摩前至少七個工作天E-mail至本處楊忠翰先生信箱intern@mail.ntcu.edu.tw收,信件主旨範例:【申請教學觀摩公文】幼教1班,以利本處發文。
- 非重大或不可抗因素者,每班以申請一次為限,恕不受理個別申請;並請務必確認觀摩時程地點正確無誤,以免重複發送訂正公文,影響實習機構之觀感。
- 表單下載網址:教學演示互相觀摩
貳、教育實習獎助金發放說明
依據教育部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規定,得補助實習學生每月10,000元之教育實習獎助金,補助規定如下:
1.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2.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並請主動告知本校。
3.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參加國外教育實習計畫者已請領生活費者,執行期間不得重複受領實習獎助金。
※有關本學期教育實習學生每月10000元之實習獎助金,預計於每月底送件進行核撥該月獎助金,於下個月中旬前入帳,本學期2、3月款項配合教育部於3月18日通知撥款,已於3月21日完成核撥程序作業,預計4月中旬前入帳款項,請各位同學留意帳戶受款情形。
參、實習請假規定說明
實習期間之出勤時間及請假流程請遵循實習機構規範,請假日數依照本校教育實習實施要點第三十九點規定事假三日、病假七日、婚假十日、心理調適假三日,其他特殊情形比照教師法尊重實習學校校(園)長依據實際狀況考量所核定之給假日數彈性調整。
如需請假請依實習學校園所請假程序辦理並務必事先以電話向校(園長、教務主任報備,以免實習機構以曠職論處而影響實習成績之評量。
肆、半年教育實習期間打工兼差、教學活動(代課)申請流程
一、依據教育部規定,實習學生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進行晚間及假日的課後打工【附件四】及實習機構內有支薪之教學活動【附件五】(含臨時代課、課後輔導、學習扶助、社團活動、監考等),惟須經過實習機構輔導教師及本校實習指導教師同意並填具申請書,正本簽核送交本處備查,並請遵守申請表說明教育部規定之節(時)數上限。
二、若來不及在打工或教學活動日前請指導教授簽核申請書,請務必提前以E-mail或通訊軟體知會指導教授取得同意並留下相關文字訊息、截圖畫面以利佐證,返校座談拿給指導教授簽名後,再將申請書交回師培處。
伍、實習期間終止教育實習流程
因故欲終止實習者,請填寫教育實習輔導手冊內的附件八、終止教育實習申請表,經實習機構、指導教授核章後,於終止教育實習五日內交回本校師培處;如有其他因素不確定是否會終止實習者,請主動告知本處,以免影響實習權益。
陸、本處為利教育實習相關訊息加速傳遞,已成立「113-2中教大半年教育實習社群」:
一、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半年教育實習生參加:
再請加入後將您的暱稱更改為:系所-姓名,方便識別同學身分。
二、請同學務必經常查看電子信箱,或主動至本處網站查詢最新消息,如有電話或信箱等資料變更,請隨時聯絡本處。
柒、教育實習常見問題連結
一、半年教育實習教育實習常見問題:
二、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申請教師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