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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第一張合格教師證書申請流程(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實習生適用)

  • 預先收件起迄期間:113年7月16日(二)起至8月10日(三)止。
  • 預計於113年8月10日(三)收齊送件者,將第一批報部審查;後續送件者,按一般流程審查報部。
  • 一、申請時程
    (一)教師證壓印日期須為8/1者

    教師證書壓印日期須為該年度8月1日者,本校預計於每年7月底8月上旬前受理教師證申請送件,並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每年9月10日前)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二)教師證壓印日期不指定者:
    非上述期程送件者,本校收件後30個工作天(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內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師證書日期將依實際製證時間壓印。
  • 領取時間:製發流程約需42個工作天(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請靜候本處E-mail通知。
  • 二、申請流程:【以下兩點皆須完成,以加速審查】
    (一)(步驟一)線上填報教師證書申請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zgeeYAEkRQ2HtGT68
    (二)(步驟二)再親送或郵寄「書面申請文件及附件」至本處。
    收件地址:403514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實習輔導組首張教師證辦理小組收。
  • 沒有填寫Google表單者,一律不予受理。
  • 三、書面申請文件及附件:以下文件請使用A4大小紙張列印,請勿裁切!
    (一)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需含申請人簽名)(如附件)
    (二)學士以上學位學歷文件(影本)(※若證書本身已包含中英版本,則第四項免附)
    (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正反面需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明細表)(影本)
    (四)有效護照(或英文版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
  • 注意事項:
  • 若如有更名或相關證件遺失需換補發,請盡快辦理,以免影響您的教師證申請。
  • 未來如選擇郵寄掛號領取(請務必於申辦教師證時一併檢附A4大小回郵信封【尺寸至少4K(25cm*33cm)】,並貼足郵資至少44元郵票,請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雙語師資生請務必於表單上傳「CEF B2級(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書(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尚未取得該證明者不得申請雙語次專長教師證
  • 為符合教育部規定,應屆實習生之教師證書申請表請使用師培處提供的範本,預先交件者日期統一填寫113年8月1日,申請表上凡有任何文字塗改處,請務必簽名。
  • 往年很多學長姐申請缺件、寫錯資料或沒有簽名,嚴重影響本處審查流程,請各位同學務必再三確認資料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務必與師培處聯絡:04-22183237,intern@mail.ntcu.edu.tw。
  • 加註專長教師證、另一類科教師證,請等候第一張教師證領取通知再進行申請,並請自行至本處網站瀏覽申請流程、下載專用表格,或洽本處承辦人簡小姐:04-2218-3219(圖書館) ; 04-2218-1035(師培處K610辦公室)

貳、實習成績及格暨教師資格檢定合格證明書:(限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習生辦理首張教師證製發期間製發電子版) 

  • 說明:因教師證至少需42個工作天時間(不含假日),依往例大約要到9月下旬過後至10月才能領到,各位同學若因擔任代理教師,聘用學校敘薪需要出具教師資格檢定合格證明書。
  • E-mail寄送時間:113年8月10日(三)起(需確認收到申請教師證送件資料後E-mail寄送)。
  • 如需紙本掛號郵寄:請自行檢附貼足28元掛號郵資之A4大小回郵信封,寄送師培處實輔組,並請在信封註明收件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