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完成半年實習並申請首張教師證者,自即日起可至本處領取教師證書。
二、教師證書取方式如下:
(一)親自領取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駕照、健保卡亦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20-12:10、13:30-17:40至本校求真樓6樓 師培處K610辦公室領取。 (二) 委託代領請代理者請攜帶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至本處領取。委託書下載路徑:本處網站>檔案下載專區>教育實習與輔導組>申請教師證書。 (三) 郵寄掛號(原親領或委託他人代領者如需改郵寄者)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A4以上信封【最小尺寸25cm*33cm(含)以上】,貼足掛號郵資44元郵票, 師培處不收現金)至本校師培處張琇雅小姐收,並於回郵信封上註明 領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教師證書、收件人姓名、地址、准考證號 碼及報考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