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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完成半年實習並申請首張教師證者,自即日起可至本處領取教師書。

二、教師證書取方式如下:
(一)親自領取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駕照、健保卡亦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20-12:10、13:30-17:40至本校求真樓6樓師培處K610辦公室領取
 
(二) 委託代領
請代理者請攜帶委託書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至本處領取
 
(三) 郵寄掛號(原親領或委託他人代領者如需改郵寄者)
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A4以上信封【最小尺寸25cm*33cm(含)以上】,貼足掛號郵資44元郵票,師培處不收現金)至本校師培處張琇雅小姐收,並於回郵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教師書、收件人姓名、地址、准考碼及報考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