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有關113年2月至7月教育實習分班名單暨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實習學分費及保險費繳納說明如下:

 (一)身分別:大學部學生、研究所學生、非應屆畢業學生

   繳費金額: 4209元(含4學分費4000元及保險費209元,帶論文實習者無需繳交實習保險費,另於註冊在學時繳納)

   繳費期間:113年即日起至113年1月31日(三)前

   繳費方式:請自行登入校園資訊系統下載查詢繳費單。

   連結:https://ecsb.ntcu.edu.tw/若因已經畢業而無法登入系統,請於系統首頁登入畫面,身分類別下拉選擇【畢業生】,輸入個人學號、出生年月日後便可進行下載。

  各位同學登入後若查無繳費單,請截圖來信給師培處張琇雅小姐,將個別回傳繳費單PDF電子檔。

 

(二)身分別:幼教專班學員

   繳費金額:10,600元。依照依本校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規定,計算方式如下:1學分為1900元,加上雜費3000元,故合計為1,900元*4+3,000元=10,600元整。)

    繳費期限:113年即日起至113年1月31日(三)前

   繳費方式:(三擇一)

1.    至本校進修推廣部臨櫃繳費(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 

2.    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填寫資訊如下:

l   抬頭: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l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

l   收件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陳小姐

l   金額:10,600元整

3.    簡易代收網址

https://sap.bot.com.tw/sap/sap1030s?MID=S00126

l   繳費事由請選(四)幼教專班實習費用

l   填寫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及電話等)

l   金額填10600

l   再依照網址說明選擇網路ATM轉帳或者實體ATM轉帳 

 二、 領取教育實習手冊及教育實習報到期程 

(一)請各位同學於113年1月11日(四)起至1月31日(三)前自行至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領取教育實習輔導手冊,不便親領者請來信告知,本處將於教育實習開始前寄出至通訊地址,前往實習機構報到後,請轉交本實習輔導手冊予實習輔導教師。

(二)本校預計於113年1月底前函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事宜,實習生應於2月10日前往教育實習機構報到,實際報到日請與實習機構校長(園長)或教務主任聯繫確認,實習至7月31日止,實習期間之出勤時間及請假流程請遵循實習機構規範。

(三)實習學生請於報到後內填寫「教育實習報到表實習輔導手冊附件一】拍照或掃描並填報Google表單。

(四)網址:https://forms.gle/sQCDTdfikQ9WpwnQA 

三、 教育實習編班與本校指導教師到校訪視

(一)教育實習期間本校將對全體實習學生進行重新編班,並安排本校教師擔任各班實習指導教師,為半年教育實習進行輔導與評量;依據教育部規定,師培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每學期至少應到校訪視兩次。

(二)教育實習編班如附件,請各位同學主動與實習指導教師聯繫。若需以實習編班為單位舉行班級座談,由各班實習指導教師決定日期,另行通知。

(三)若學號、實習機構等資料有誤植,敬請於113年1月12日(五)前主動來信告知本處承辦人張琇雅小姐。

 四、 教育實習計畫與每月返校座談

(一)教育實習期間由各實習機構安排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與研習活動等,應於實習機構開學前撰寫「教育實習計畫」【實習輔導手冊附件二】並提交實習輔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評閱。

(二)本校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返校座談,日期:113年3月8日(五)、4月12日(五)、5月10日(五)、6月7日(五)、7月5日(五),將於2月底前函文至實習機構排定全天公假,若實習人數不足,本處保有調整時程及場地之權利;返校座談如因故須請假,應於三天前主動告知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並填寫返校座談請假單【實習輔導手冊附件三】,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rhnuAhkmHxvepV5A6

 五、 教育實習期間課後打工與臨時代課

  依據教育部規定,實習學生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進行課後打工及臨時代課,惟須經過實習機構輔導教師及本校指導教師同意,並填具申請表實習輔導手冊附件四、附件五】送交本處備查,並遵守每月節(時)數上限規定。

 六、 教育實習期間應完成項目與成績評量

  依據教育部規定,2月實習學生應於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教育實習任務及教學演示,並將相關檔案上傳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以供輔導教師及指導教師評量成績,相關流程參閱本手冊第3頁及第4頁。

 七、 教育實習通訊及輔導

(一)有關教育實習、法令規章、教師資格考試等相關消息,請於每月5日前自行上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參閱,並隨時留意電子信箱的通知。

(二)全體同學於實習期間,若有問題與困難,請先與各班實習指導教師聯絡,本處亦歡迎各位來電洽詢相關實習問題,電話:04-22183237。 

八、 終止教育實習相關事宜

(一)若因故必須終止教育實習,應主動與本處聯繫,並填寫「終止教育實習申請表」【實習輔導手冊附件七】,經實習機構校(園)長簽章後,於終止實習10日內親自繳回或寄回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理終止實習事宜,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實習期間如有態度不佳、不當行為經實習指導教師或實習輔導教師通報,加以輔導仍未改善者,本校得依相關法規召開教育實習輔導委員會議審議並終止實習。

 九、尚未繳交畢業證書、休學證明或國民小學修業要求其他缺件者,最遲需於113年1月31日前補交至本處,以免影響實習權益

 十、檢附(1)教育實習輔導手冊電子檔(必讀)、(2)半年教育實習注意事項簡報(必讀)、(3)教育實習分班名單,(4)返校座談時程表,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