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第一張合格教師證書申請流程(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實習生適用)
- 預先收件起迄期間:113年1月12日(五)起至1月29日(一)止。
- 於113年1月29日(一)前送件者,將第一批優先報部審查;逾期送件者,按一般流程審查報部。
- 一、申請時程
(一)教師證壓印日期須為2/1或8/1者
1.教師證書壓印日期須為該年度2月1日者,本校預計於每年1月底前(113年為1/29)受理教師證申請送件,並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每年3月10月前)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2.教師證書壓印日期須為該年度8月1日者,本校預計於每年7月底前受理教師證申請送件,並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每年9月10日前)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二)教師證壓印日期不指定者:
非上述期程送件者,本校收件後30個工作天(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內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師證書日期將依實際製證時間壓印。 - 領取時間:製發流程約需42個工作天(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請靜候本處E-mail通知。
- 二、申請流程:【以下兩點皆須完成,以加速審查】
(一)(步驟一)線上填報教師證書申請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zgeeYAEkRQ2HtGT68
(二)(步驟二)再親送或郵寄「書面申請文件及附件」至本處。
收件地址:403514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張琇雅小姐收。 - 沒有填寫Google表單者,一律不予受理。
- 三、書面申請文件及附件:以下文件請使用A4大小紙張列印,請勿裁切!
(一)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需含申請人簽名)(如附件)
(二)學士以上學位學歷文件(影本)(※若證書本身已包含中英版本,則第四項免附)
(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正反面需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明細表)(影本)
(四)有效護照(或英文版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 - 注意事項:
- 若如有更名或相關證件遺失需換補發,請盡快辦理,以免影響您的教師證申請。
- 雙語師資生請務必於表單上傳「CEF B2級(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書(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尚未取得該證明者不得申請雙語次專長教師證。
- 為符合教育部規定,應屆實習生之教師證書申請表請使用師培處提供的範本,預先交件者日期統一填寫113年2月1日,申請表上凡有任何文字塗改處,請務必簽名。
- 往年很多學長姐申請缺件、寫錯資料或沒有簽名,嚴重影響本處審查流程,請各位同學務必再三確認資料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務必與師培處張琇雅小姐聯絡:04-22183237,intern@mail.ntcu.edu.tw。
- 加註專長教師證、另一類科教師證,請等候第一張教師證領取通知再進行申請,並請自行至本處網站瀏覽申請流程、下載專用表格,或洽本處承辦人簡小姐:04-2218-3219(圖書館) ; 04-2218-1035(師培處K610辦公室)
- 加註專長教師證申請:
https://tecs2020.ntcu.edu.tw/front/down/123456/32371/archive.php?ID=bnRjdV90ZWNzJjMyMzcx - 另一類科教師證申請:
https://tecs2020.ntcu.edu.tw/front/down/123456/edupra/archive.php?ID=bnRjdV90ZWNzJmVkdXByYQ==
貳、教師資格檢定合格證明書申請須知(限教師證製發期間申請)
- 申請說明:因教師證至少需42個工作天時間(不含假日),且全國的實習生都是在這個時間申請教師證,依往例大約要到3月下旬過後至4月才能領到,各位同學若因擔任代理教師,聘用學校敘薪需要出具教師資格檢定合格證明書,請填寫以下申請表。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五)中午12:00前。
- 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FTgszrryTvFwC6CH9
- 領取時間:自實習結束翌日(113年2月1日)起可至師培處領取正本,週一至週五白天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13:30~17:30,假日及春節連假期間恕不開放領取。
- 領取方式:
- 本人親領
- 他人代領:請出具委託證明訊息或信件截圖(手機即可)
- 掛號郵寄:請自行檢附貼足28元掛號郵資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可利用113年1月19日(五)返校座談時繳交信封給師培處或簽到處工作人員,並請在封面上備註收件人資訊。
- 注意事項:
- 如果教師證也需要郵寄,繳交時請提供兩個A4回郵信封並於封面備註領取文件(1.教師證 2.教師資格檢定合格證明),師培處不收現金,請自行購買郵票並貼好。不然師培處會等到教師證送達後,才會將兩份文件一起寄出給您。
- 教育部合格教師證書、本校開立之教師資格檢定合格證明書,請各位同學務必詳閱公告內容後依照流程申請,未填寫Google線上表單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