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配合政府、本校及實習學校之相關防治作業,防止Covid-19新冠狀肺炎疫情傳播。
- 對象:本校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半年教育實習學生共13人。(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 應變原則:
- 請實習學生配合實習機構防疫措施做好防疫工作,留意自身健康狀況。
- 實習期間若疑似患有Covid-19新冠狀肺炎,相關處理流程請參閱附件。
- 疑似Covid-19新冠狀肺炎個案者,依規定自主管理(14日)、服藥治療期間,依據教育部人事處公立學校請假說明,併入公假,教育實習起訖時間不變,至110年7月31日結束。
- 常見問題:
- 如果經確診或判定曾與確診者近距離接觸須自主管理,請假日數怎麼計算?
答:參照教育部人事處的請假規定,不因疫情(如學校停課,改線上教學)而延長實習時間。(教育部請假說明公告)
- 學校停課了,我的教學演示還沒完成,該怎麼辦?
答:得採視訊或錄影方式進行,並請教學實習輔導教師、指導教授、第三方專家學者於期限內(110年7月10日前)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報成績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