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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補助112年8月至113年1月半年教育實習清寒實習助學金,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6月15日截止,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填寫申請表,檢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影本, 於6月15日前繳交至本處陳小姐收。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清寒教育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申請表下載連結:
https://tecs2020.ntcu.edu.tw/front/down/123456/1234564/archive.php?ID=bnRjdV90ZWNzJjEyMzQ1NjQ=
 
申請須知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 申請期限:八月實習為五月底截止;二月實習為十二月底截止
三、 審核結果:將於實習前公告於本處網站並以Email通知。
四、 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參加教育實習者。
五、 補助基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六、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七、 補助基準之額度依教育部年度預算經費、計畫申請人數、教育實習機構數及計畫審核結果,視實際情況酌予增減。
 
備註:教育實習分班名單及教育實習注意事項,預計於7月底前公告並正式函文至實習機構,敬請各位同學留意Email通知及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如有特殊因素須終止實習,請務必主動與本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