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學期可修畢教育學程者如欲報名教師資格考試,因為各位同學還沒有取得修畢證書,
(一) 填報暫准報名資格調查表單→填報網址
★填報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
(二)申請新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
1.身分別:大四應屆畢業生
不須填寫申請表,由本處配合校內畢業學分審查流程,統一審核製作。
通過考試且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者,統一於初次返校座談發放;未通過者或不打算申請實習者,請自行與課程與教學組張小姐聯繫(04-22183233)。
2.身分別:大五延修生、研究所學生
請填寫「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請務必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歷年成績單正本(至上學期為止),並於空白處備註本學期正在修習的教育學程科目名稱,第一張製作免繳費。
(三)檢核應屆畢業資格
★繳驗期限:110年7月15日
1.身分別:大四應屆畢業生、大五研修生→上傳大學畢業證書之填
(1)期末考結束後,請務必主動掌握自己本學期的成績結算情形。
(2)於7月15日前依教務處公告流程完成離校手續取得大學畢業
2.身分別:研究所學生→填寫「
(1) 期末考結束後,請務必主動掌握自己本學期的成績結算情形。
(2) 檢核表連同附件會辦就讀系所承辦人員審核是否「修畢碩士/博士學
(3) 於7月15日前將檢核表正本及歷年成績單繳交至師培處白小姐收。
※研究生已申請8月實習且教育實習申請表上已檢核修畢所上應修畢
三、本處將據以檢核暫准報名資格並回報試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