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
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9月11日府授人字第1090214850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
六、簡章公告及報名表件:自110年1月13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月21日(星期四)止,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ahjh.tc.edu.tw/)、大臺中人力資源網 (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之「甄選介聘」公告(https://www.tc.edu.tw/)。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畢業者。
(四) 專長能力:
1. 主動積極、開朗,具教學、研究、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2. 具熟練的Word 、Excel 、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能力。
3. 具有良好之文字及口語簡報能力。
4. 擅長網路社群經營。
5. 具活動規劃及教案撰寫能力。
6. 擅長攝影、美術編輯或影音剪輯者尤佳。
八、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考核服務期間服務成績優良,得於110學年度繼續聘用)。
(二)本案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暑補助辦理「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專款補助僱用,若於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案為定期契約,無未獲進用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九、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以5等28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新臺幣34,916元。
十、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中心之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規劃、辦理學期中、週末之職業試探與體驗課程並辦理寒暑假體驗營隊。
(三) 協助計畫撰寫、教案彙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業務。
(四) 擔任體驗課程之教學助理,並管理示範中心網站或網路社群。
(五) 其他本校及本計畫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時間:工作日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必要時得配合本中心運作,彈性調整上
班時間於假日到勤,並擇日進行補休,惟補休假需由主管核可,始得生效。
十二、報名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備齊下列表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0年1月21日(星期四)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職探中心約用人員」,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 。
2.准考證(如附件二)。
3.切結書(如附件三)。
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四)。
5.簡歷自傳1份(如附件五)。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選,名單於110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ahjh.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專區(http://www.t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方式:04-23589779轉750人事室(如有甄選方式等相關疑義請電洽輔導室74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