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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教育人員與師資培育短程具體作法(通過甄試之職前教師應完成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坊,時數至少18小時)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對於研習時數的規定,其中為提升教育實習學生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規劃實習學生完成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至少2小時,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欲實習的學生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登錄性別平等教育研習相關資訊。

三、教育部將於每學期實習結束時,檢視各校實習學生完成性別 平等教育研習至少2小時之達成率。

四、檢附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時數登錄操作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