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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及本校教育實習實施要點第十六點規定:「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之實習學生,其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應以雙語學校或開設雙語課程之學校為原則。」,若您沒有使用雙語師資生教育實習專用表件,選擇在非雙語學校或未開設雙語課程學校實習,則視同未具備雙語教學專長條件,僅能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證書。
 
二、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查詢步驟如下,並請使用雙語師資生專用實習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