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資格預審流程

  • 法規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 簡章公告:教師資格考試簡章約於考試前兩個月公告(約每年4月),請符合報名資格者自行下載報名,報名網站:https://tqa.rcpet.edu.tw。通過本考試只是取得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及格證明,需再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
  • 第二學期可修畢教育學程者如欲報名教師資格考試,配合以下流程檢核暫准報名資格:
  1. 填報暫准報名資格調查表單填報網址 截止期限:113年3月25日(一)12:00
  2. 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 大四應屆畢業生

不須填寫申請表,由本處配合校內畢業學分審查流程統一審核製發。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者,統一於初次返校座談發放。

  1. 大五研修生、研究所學生

★第一批:112第1學期已修畢教育學程者(含延修生)

★收件期間:第2學期開學起至3/15(五)截止

註:此批學生非暫准報名身分,但因研究生及延修生修課進度不一,故在此提醒已修畢的同學請務必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

★第二批:112第2學期可修畢且正在修習教育學程

★收件期間:113/5/14(二)至113/5/31(三)

以上兩批都必須填寫「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表繳交至本處課程與教學組收。(下載網址)

  1. 進修推廣部學員

(含幼教專班、閩南語、雙語等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由進修推廣部統一審核製發。

107年2月1日前修畢學分未完成半年教育實習者,如欲換發新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請逕洽本校進修推廣部各班別承辦人申辦。(04-22183258)。

  1. 檢核應屆畢業資格 截止期限:113年7月10日(星期三)12時00分前

1.大四應屆畢業生、大五延畢生務必儘速辦理離校手續,以利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檢核

第二學期期末考結束後,請務必主動確認自己本學期的成績結算情形,於7月10日前確認自己符合所有畢業門檻,以利師培處向教務處申請大學畢業證書影本供檢核使用。如有暑修或規劃出國者,請務必自行確認離校流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補件。

2.研究所學程生未申請參加8月實習者,務必填寫暫准報名畢業應修學分檢核表

下載網址

如預計申請8月實習則免附本項

期末考結束後,請務必主動確認自己本學期的成績結算情形。填寫檢核表連同附件會辦就讀系所承辦人員審核是否「修畢碩士/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於7月10日前將檢核表正本及歷年成績單繳交至師培處張琇雅小姐收。

本處將據以檢核暫准報名資格並回報試務中心,上述流程及文件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暫准報名實屬無效,考試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函知試務單位及報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