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流程
- 法規依據:
- 教育部師資培育法第22條規定。
- 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實習實施要點。
註:未來教育部如有公告相關專法,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培處)保有修改申請流程和表單等權利,請務必注意師培處網頁訊息公告,或來電詢問承辦人張琇雅小姐(04-22183237)、E-mail:intern@mail.ntcu.edu.tw
- 申請資格:
- 本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學生(含進修推廣部學員)。
-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22條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 申請時間:
配合本校半年教育實習申請流程,若第4學期於8月開始,則於4月30日前截止;第4學期於2月開始,則於11月30日截止,逾時不候。
- 申請流程
本校學生或進修推廣部學員,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得逕自依法規參與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代理教師考試,並於服務累積滿3學期後,向本校師培處申請辦理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並繳納相關費用,由師培處安排教育實習指導教師,並於第4學期辦理教學演示。教學演示評定標準與表格比照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規定,成績經評定及格後,將發給教學演示及格證明;第4學期結束後,應檢附第4學期服務證明向本校申辦教師證。
- 申請資料:
- 本校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表
- 大學或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影本)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 任教學校符合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名錄佐證(影本)(查詢網址)
- 檢附任教年資任三學期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正本,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出具,倘申請時尚未服務滿3學期,則應於第4學期開學前補件,違者視同資格不符放棄申請)
- 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正本)
- 申請費用:若教學演示成績未通過,不予退還相關費用。
- 本校師資生比照半年教育實習,每學分1000元,繳交4學分合計4000元之費用。
- 進修推廣部專班學員另依就讀學年度專班簡章規定繳納。
- 注意事項
- 任教年資扺免應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同一師資類科。
- 請自行確認任教學校當年度是否有列於教育部統計處/偏遠地區學校名錄,若任教學校經查未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條件,則該任教期間無法採計抵免實習。
- 每一服務學校須至少滿3個月始得計入折抵之年資累計範圍,且該服務證明內登載之服務期間應累積滿兩年(24個月)。
- 參與教學演示成績評定者,如為申請人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申請人應告知迴避。
- 抵免教育實習申請合格教師證的兩年四個學期,不得計入任教年資。
- 教師證申請流程
- 申請時間:任教年資第4學期結束,檢附第4學期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正本,依照本校教師證書申請流程,向師培處提出申請。
- 請參閱本處網站教師證書申請流程公告:
https://tecs2020.ntcu.edu.tw/front/QA/certificate/news.php?ID=bnRjdV90ZWNzJmNlcnRpZmljYXRl&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