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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申請流程(113.03.01更新)

  • 申請資格:
  1. 大學部:本學期可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於取得大學畢業證書者。
  2. 研究所:本學期可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滿四學期)且修畢所上畢業應修學分者。
  3. 本校畢業師資生、進修推廣部學士後學分班學員。
  • 申請時間:2月實習於第一學期開學後至11月30日截止;8月實習於第二學期開學後至4月30日截止,逾期不候。
  • 申請流程:
  1. 查詢實習機構是否位列「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意願彙整合格名單(網站連結),若顯示不符要件、無意願或沒有在名單上,則不可前往簽約實習。
  2. 查詢實習機構是否與本校簽定合作實習契約(查詢名冊下載網址),若未簽定則須至本處領取校對校合作契約書正本,併同流程三一同攜往簽約。
  3. 自行列印1.教育實習同意書/推薦函(選用,請有需求者自行列印-需加蓋本處戳章) ,與實習機構約定時間面談簽約,並依各身分別,於期限前繳交以下資料至師培處。

※注意事項:教育實習同意書請務必填寫實習機構代碼(查詢網址),漏填將以退件處理。

身分別:本校大學部大四應屆畢業生(含大五以上延畢生)

  1. 教育實習同意書正本(第一聯須含背面實習平臺截圖)
  2. 1吋彩色脫帽照1張(背面請註明學號姓名)
  3.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請於7月10日前確認自己符合所有畢業門檻,以利師培處向教務處申請大學畢業證書影本供檢核使用,期限:113年7月10日前)。
  4. 105學年度起錄取國民小學師資生之教育實習門檻(繳交方式:線上填報
  1. 學科知能評量檢測基礎級證書(至少1科基礎級以上)
  2. 本校教學基本能力檢定通過證明(至少1項)

※因8月實習人數較多,同意書正本和1吋彩色脫帽照,師培學系由實習股長統一收齊於3月31日前繳交;非師培學系學程生、大五延修生於4月30日前自行繳交。

身分別:本校碩博士班在校生(含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幼教專班學員、畢業校友

  1. 教育實習申請表正本
  2. 教育實習同意書正本(第一聯須含背面實習平臺截圖)
  3. 1吋彩色脫帽照1張(背面請註明學號姓名)
  4.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5.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第1學期修畢教程者請於第2學期開學日~3/15前申請並自行送交、第2學期尚在修課者請於5/14~5/31向本處課程與教學組提送「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表(下載網址),實輔組將直接洽課程組補件。  
  6. 修習教育學程階段歷年成績單正本※本學期尚在修課者,本項供系所檢核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用
  7. (新制)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證明  ※應屆考生免附

※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非本校師資生有意跨校實習者,除上述應繳文件外,須另外請原師培大學發函至本校,俾憑辦理後續行政流程。(函文範本)

  • 本流程每年9月底前更新並公告於本處網站,相關表單電子檔已公告於本處網站/檔案下載/半年教育實習專區,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及本校教育實習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如有問題,歡迎連絡本處承辦人張琇雅小姐,聯絡專線:04-22183237,Email:intern@mail.ntcu.edu.tw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半年教育實習暨教師資格考試行事曆

 

實習期間:2月實習自2月1日至7月31日止;8月實習自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止。

申請2月實習

申請8月實習

重要記事

930日前

930日前

公告半年教育實習申請流程於本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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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日前

(大學部)召開第一次師培學系大四實習股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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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日前

(大學部)大四實習股長繳回各班「個人基本資料校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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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日前

(大學部)大四實習股長繳回「未與本校簽約實習機構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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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日前

公告教師資格考試寒假衝刺班報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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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2月初

辦理教師資格考試寒假衝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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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日前

師培學系大四實習股長繳回各班實習同意書第一聯、1吋照片1,延畢生、非師培學系學程生請於430日前個別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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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日前

(研究生)填寫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調查表、申請修畢證書。

教育部公告教師資格考試簡章,學生須自行完成報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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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日前

(大學部)召開第二次師培學系大四實習股長會議。

1130

430日前

研究生、畢業校友、幼教專班個別申請教育實習受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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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113年教師資格考試(暫定),預計7月底前放榜。

120日前

620日前

公告大五實習分班及指導教授名單,辦理應屆畢業生職前講習、統一發放實習輔導手冊;通知實習學分費繳費方式。(2月實習無辦理職前講習,請自行至本處領取實習輔導手冊)

131日前

731日前

教育實習資格審核補件期限

※如有未報名教師資格考試未達到教育實習門檻無法取得大學畢業證書須終止實習等狀況,請主動告知本處,切勿等到本處查核通知後才發現自己未符合資格,而影響實習權益。

131日前

731日前

請同學主動與實習機構確認2/8月報到日期,並與實習指導教授保持聯絡、提早討論教育實習計畫撰寫事宜。

210日前

810日前

實習學生至實習機構報到並繳回報到表。

228日前

831日前

實習學分費及保險費繳費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