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新舊制教育實習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說明
一、新制生與舊制生之身分定義:
1.107.01.31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為舊制生,可選擇適用新制(先考試後實習)或舊制(先實習後考試)。
2.107.01.31前未完成半年教育實習者:過渡期內可適用舊制至113年1月31日止。
最晚須於111年8月申請實習並通過112年6月考試,113年1月31日期滿舊制實習失效,統一適用新制,半年教育實習需從頭來過。
3.107.01.31前已完成半年教育實習者:過渡期內可適用舊制至117年1月31日止。
最晚須於116年6月通過考試,117年1月31日期滿舊制實習失效,統一適用新制。
(一)107.02.01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為新制生,統一適用新制先考試後實習。
二、考試與實習順序調整:
舊制 |
修課期間 |
110年2月 |
核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111年6月 |
核發 教師資格證書 |
112年5月 |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教育實習 |
教師資格考試 |
教師甄試 |
||||
新制 |
修課期間 |
110年6月 |
110年8月 |
111年5月 |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教師資格考試 |
教育實習 |
教師甄試 |
三、在校生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之報名資格檢核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函釋,報名教師資格考試時,尚未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暫准報名,大學部學生需於放榜前取得大學畢業證書、碩博士班學生需於放榜前修畢所上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並填具檢核表送交本處,以配合試務行政組放榜。詳情請見本處網站公告:https://tecs.ntcu.edu.tw/dialogue_view.php?sn=111
(二)未參加教育實習之舊制生自起可至本處申請新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若已申請2月舊制實習,不得於半年教育實習期間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