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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第一張合格教師證書申請注意事項(108年起適用)(更新日期:112/12/12)

  法規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自107年10月修法通過後,新版教師證書皆為A4橫式雙語證書,申請人皆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由師培大學統一函送教育部核發證書。

一、申請條件: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完成半年教育實習、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二、製證時間:

(一)教師證壓印日期須為2/1或8/1者
1.教師證書壓印日期須為該年度2月1日者,本校預計於每年1月底前受理教師證申請送件,並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每年3月10月前)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2.教師證書壓印日期須為該年度8月1日者,本校預計於每年7月底前受理教師證申請送件,並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每年9月10日前)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二)教師證壓印日期不指定者:
非上述期程送件者,本校收件後30個工作天(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內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師證書日期將依實際製證時間壓印。

三、申請流程:【以下兩點皆須完成,以加速審查】

(步驟一)線上填報教師證書申請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zgeeYAEkRQ2HtGT68

(步驟二)親送或郵寄「書面申請文件及附件」至本處。

收件地址:403514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張琇雅小姐收。

四、申請文件:

(一)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需含申請人簽名)

  申請書下載路徑:本處網站下載專區>教育實習與輔導組>申辦教師證

(二)學士以上學位學歷文件(影本)(※若證書本身已包含中英版本,則第四項免附)

(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正反面需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明細表)(影本)

(四)有效護照(或英文版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

五、費用:

免費,第一張教師證相關規費皆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六、領證時間:教師證領取時間請靜候本處網站公告,並留意報名考試或半年教育實習時所填之電子信箱。       

七、領證方式:

(一)親自領取:收到領取通知後,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本校求真樓6樓師培處K610辦公室領取。

(二)倘若不便親領,有以下兩種方式:

1. 委託代領:代理者請攜帶委託書及身份證明文件至本處領取。

 委託書下載路徑:本處網站下載專區>教育實習與輔導組>申辦教師證

2. 郵寄掛號:請務必於申辦教師證時檢附掛號回郵信封(A4以上信封,貼足掛號郵資44元郵票)至本校師培處張琇雅小姐收,並於回郵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教師證書、收件人姓名、地址、學號及實習師資類科。

八、為加速教師證核發流程,請各位實習學生及校友,務必提早寄送申請資料,如有護照過期、大學畢業證書、修畢證書更名或遺失等狀況,請盡速向相關單位申請換補發,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九、取證後如有遺失補發、變更教師證書中文姓名、照片等需求,需繳交新臺幣500元整,相關流程請參閱教育部「教師證書補發更名申請: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網址:https://certificate.moe.gov.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1-3

十、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師培處教育實習輔導組承辦人張琇雅小姐

聯絡電話:04-22183237

聯絡信箱:intern@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