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轉學生申請修習本校教育學程之方式及相關規定,請下載並詳閱附件「110學年度轉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簡章」。
一、申請參加轉學生師資生甄選: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0年8月17日(星期二)至110年8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報名程序,並依規定時間參加甄選。
二、申請將原就讀學校「師資生」或「學程生」身份轉入本校: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0年8月31日(星期二)前,郵寄申請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理。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課程與教學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183233、E-mail:bess@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