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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有關師資培育課程與教學、實習輔導制度及中小學教師進修制度之研究,以提升教學水準與學術研究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三、為利115年1月至6月所辦之研討會申請,說明如下:
(一)本要點第3點明訂補助研討領域包含職前教育、教育實習、教師專業發展、素養導向教學、藝術教育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各領域課程融入19項教育議題等;另配合教育部社會情緒學習中長程計畫、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本土教育實施方案及特殊教育法修正,鼓勵各校辦理社會情緒學習(SEL)、師培創新、美感教育、數位科技與人工智慧應用、本土教育、融合教育及適應體育等研討會。
(二)補助原則視活動規模、預期效益及教育部預算情形等核定補助金額,採部分補助,學校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且不得低於計畫經費總額之10%,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已獲教育部依其他補助規定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重複申請補助。
(三)各校所提計畫內容應包括計畫依據、研討目的、研討領域、邀請對象與人數(配合師資培育多元化發展趨勢,應廣泛邀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學者專家、相關學校教師及教師會代表參加,並於計畫書中註明參加人數)、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時間與地點、研討方式與內容、預期效益、經費申請表、承辦人員姓名、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及公告計畫網址。
(四)另為確保各校申請計畫書格式完整且符合本要點各項規定,請依計畫摘要表填寫。
四、本案以校為單位報部申請,若有意願申請,請於114年9月15日提供申請計畫書給本校師培處簡小姐(電子郵件:cwchien@mail.ntcu.edu.tw),每校以1案為補助原則,倘有2案以上申請案件,將由師培處辦理校內評審作業以註明補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