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乙案公費生甄選
各系公費生名額:限定以下科系及年級的師資生或教程生
大一:台語系2名、特教系1名
特教系碩士班1名
音樂系碩士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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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
113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4日(星期二)將所有申請資料送交至培育學系系辦
系辦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至5月20日(星期一)將推薦的申請資料送交至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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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需檢附資料
(一)乙案公費生申請表1份。
(二)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請至圖書館或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投幣申請)。
(三)書面資料3份並將電子檔寄至nickman@mail.ntcu.edu.tw:
含自傳、教學基本能力檢定、英文能力檢定、課輔活動證明、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受領紀錄及其他優秀表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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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試及教學演示:
(一)口試及教學演示:113年5月28日(週二)上午。
參加台語系公費生甄選口試者,需用閩南語自我介紹及教學演示。
(二)報到時間與地點於一週前公告於本處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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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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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教育部113年2月7日發布之「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七條規定,
公費生契約書簽訂後,分發學年度不得延後,且培育條件不得變更;
第十六條規定,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於分發學校連續服務,其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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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醒:
加註閩南語文:24學分,畢業前需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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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費生非課程之義務項目
1. 每學期智育總平均成績達班級排名前30%,或成績達80分以上,連續兩學期未達標準即淘汰。
2. 德育成績每學期達甲等(80分以上),並不得有任何記過以上處分。
3. 每學期參加教學實務相關研習、工作坊等活動至少4小時,畢業前至少36小時。
4. 每學年擔任課業輔導志工至少72小時。
5. 畢業前須通過教學演示。
6. 畢業前通過校內教學專長能力檢定至少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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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案聯絡人:
李先生
04-22183234
nickman@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