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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轉學生申請修習本校教育學程之方式及相關規定,請下載並詳閱附件「112學年度轉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簡章」。

一、申請參加轉學生師資生甄選: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至112年8月10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程序,並依規定時間參加甄選。

二、申請將原就讀學校「師資生」或「學程生」資格移轉至本校: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前,郵寄申請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理。並請原就讀學校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前,發函至本校同意移轉師資生(學程生)資格。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課程與教學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183233、E-mail:bess@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