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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親自或郵寄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給系辦報名
因應疫情嚴峻,學生歷年成績單可登入校務行政系統,自行列印歷年成績即可(無須到校列印)

一、報名日期:
110年5月27日(週四)至6月2日(週三)
將所有申請資料送交至培育學系系辦
系辦110年6月3日(週四)至6月8日(週二)將申請資料送交至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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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選口試及教學演示時間
口試及教學演示:110年6月30日(週三)下午
報到時間與地點於一週前公告於本處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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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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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109年7月30日發布之「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七條規定:公費生契約書簽訂後,分發學年度不得延後,且培育條件不得變更;
第十六條規定: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於分發學校連續服務,其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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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李先生
04-22183234
nickman@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