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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業奉教育部110年1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15127號函同意備查。

本專門課程之適用對象為:110學年度起通過本校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師資生甄選之學生,109學年度(含)以前之師資生得適用之。

本次修正內容為增列「其他課程設計相關說明」:

5.取得閩南語中高級認證資格以上者,得抵免本表「閩南語文溝通能力」或「語言學知識」類別之選備課程至多8學分。最近五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台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台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得再抵免「閩南語教學」類別之選備課程至多4學分。

 

修正後課程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檔案下載」下載(路徑:「檔案下載」「課程與教學組」「國民小學加註專長課程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