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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3年8月實習分班及指導教授名單

檢附113年8月實習分班及指導教授名單如附件,若學號、實習學校等資料有誤植,敬請於6月7日(五)前主動通知本處承辦人張琇雅小姐。本處將於近日函文至各實習機構,通知半年教育實習學生名單及相關輔導事宜。

二、暫准報名教檢之畢業資格及領證事宜

本學期正在修課且已暫准報名參加113年教師資格考試的同學,為配合試務單位檢核,請最晚於7月10日前檢核是否已符合畢業資格(含修課成績及格、通過語言檢定等畢業門檻),以免影響教師資格考試放榜流程。符合畢業資格者,請於6月25日之後再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配合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繳驗相關文件作業,請勿提前領證)。

三、實習補件資料

(一)研究生尚未繳交畢業證書、休學證明或其他缺件需要轉換實習身分者,最遲需7月31日前補交電子檔至本處。

(二)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取得國民小學類科師資生資格者,尚未上傳2項修業要求證書(1.學科知能評量檢測基礎級證書(1科)及2.本校教學基本能力檢定通過證明(1項)的學生,敬請於7月31日前完成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yFSkNJw7FWEM9Cgv9。(未完成者將不符半年教育實習資格)

 四、各位同學請務必主動留意自己的畢業資格與實習門檻,無法於期限前繳交缺交文件的研究所學生、或因未達系上畢業門檻、學分沒修完因故延畢無法取得大學畢業證書者、105學年度起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卻無法在實習前通過學科知能評量基礎級或教學專長能力檢定者,請勿等到本處通知您缺件,才發現自己沒有達到門檻或是缺件必須辦理終止實習,影響教育實習權益。 

五、實習學分費及保險費繳納作業流程刻正安排中,繳費方式將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各身份繳費金額如下: 

 

身份別

學分費

(共4學分)

平安保險費

合計

1.大學部學生

1000元*4學分

209

4209

2.研究所學生

(帶論文實習註冊在學)

1000元*4學分

(註冊時繳交)

4000

3.研究所學生

(已畢業或休學實習)

1000元*4學分

209

4209

4.非應屆畢業學生

1000元*4學分

209

4209

5.進修推廣部

幼教專班學員

1900元*4學分

3000

(含雜費)

10600

6.進修推廣部

國小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班

2500元*4學分

-

10000

7.進修推廣部

國小加註閩南語專長班

2500元*4學分

-

10000

 

六、因故欲終止實習者,請填寫教育實習輔導手冊內的「附件八、終止教育實習申請表」,經實習機構、指導教授核章後,於終止教育實習五日內交回本校師培處;如有其他因素不確定是否會終止實習者,請主動告知本處,以免影響實習權益。 

七、半年教育實習輔導手冊

(一)檢附本處113學年度實習手冊電子檔,供各位同學參考(本年度響應環保愛地球,不另提供紙本)。

(二)本年度半年教育實習職前講習會,訂於113年6月20日(星期四)辦理(時程表如附件),請全體實習學生參加。當日上午原有教學實習課者,將另通知授課教師職前講習會事宜。
會議地點:求真樓K101音樂廳(現場)/同步開放K107演講廳線上直播:
https://meet.google.com/zbx-uxzt-oxz 

(請以K101優先入座,如不敷使用,再至K107)

因故無法參加的同學,若同時修習教學實習課程者,如須請假請依授課教師規定辦理。

其他實習同學本活動不用另辦理請假程序,僅會留存簽到紀錄,

惟請自行參閱屆時公告的半年教育實習相關注意事項資料,並務必留意相關規定。

八、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學生系統操作線上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以YouTube線上直播方式進行,請全體實習學生參加:

(一)日期及時間:1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二)方式:以YouTube線上直播方式辦理(https://www.youtube.com/@eii2228

 

九、教育實習期間其他預告事項

(一)查詢個人實習編班及指導教授姓名

本處於5月請各系所安排指導教授,請同學於6月上旬起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本處亦會以E-mail通知所有實習學生。實習期間將以實習編班為單位發送通知或彙整資料,請務必主動與指導教授聯絡,並保持聯繫。

(二)主動聯絡實習機構確認教育實習報到日期

本處將於暑假前函文至實習機構通知實習學生名單,實習起訖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請各位同學於6月底前主動向實習機構確認實際報到日期,最晚應於8月10日前完成報到,並上傳報到表實習手冊附件一

(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領取方式

1.已通過6月考試者(新制):將於9月份實習返校座談上發放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於1月份另行通知教師證申請事宜。

2.未通過6月考試者(新制):由本處發函通知實習機構終止實習名單,並將於8月底前由本處課程與教學組張小姐通知領取事宜。

3.特教系學生或有修習另一類教育學程者:可於畢業後拿到歷年成績單時,利用每月返校座談,向特殊教育學系系辦申請另一類修畢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以便日後申請另一類教師證。

以上如有問題,請洽詢實輔組張琇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