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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符合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本校研究所在學學生,符合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參照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三條報名資格,報名本甄選之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或港澳生身分。
四、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七條,符合以下任一款規定者,不得申請甄選修習本校教育學程: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本校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確認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 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確認。
- 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本校或中央主管機關確認。
- 依教師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有案。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行為違反上述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本校或中央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貳、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審查,占總成績之40%。
二、複審:個人面試,占總成績之60%。
三、成績計算:依總分排序錄取(若未達到通過門檻,則不足額錄取)。
參、相關日程
一、收件期間:112年4月18日(週二)至4月28日(週五)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審名單公告:112年5月11日(四)17時,請至師培處網站查詢。
三、錄取公告:112年5月31日(三) 17時,請至師培處網站查詢。
肆、繳交資料
一、報名資料
- 申請表。
- 繳費收據(請繳交「申辦聯」,自行留存「存根聯」)。
- 學生證正面影本。
- 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可至行政大樓一樓走廊自動收費機申辦)。
- 符合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者,另須繳交當年度證明文件影本。
- 以偏遠地區學生身分報名者,另須繳交「偏遠地區學生報考教育學程身分認定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書面審查資料(A4,一式兩份,請依順序裝訂妥當並編頁,內容請勿超過20頁。)
- 個人自傳(請以中文撰寫,手寫或電腦繕打均可,內容不限)。
- 教育學程修習計畫(請以中文撰寫,手寫或電腦繕打均可,內容不限)。
- 歷年成績單。
-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語言能力證明、社團參與、社會服務、教育服務、台語文作品、五年內獲獎經歷、相關教育或台語文活動……等)。
- 「個人自傳」及「教育學程修習計畫」請用簡章所附格式。
- 書面審查資料請務必備齊並於「報名當天」與報名資料一併繳交,提前或逾時不受理。
- 請自行檢視繳交資料有無遺漏,凡報名表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受理。
- 繳驗之相關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以茲證明。
伍、其他問題請洽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課程與教學組/何小姐(Tel.04-2218-1232)或至K611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