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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辦理110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活動。凡於109年2月至7月或109年8月至110年1月,身份為指導教師、輔導教師、實習學生皆具備參賽資格,其中個人參選已取消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需有3年指導及輔導經驗,教育實習團體同心獎參選不限組成模式,本校歷年參賽獲獎結果豐碩,歡迎各位師長、同學踴躍參賽!
 
一、參賽資料收件方式:
  (一)  收件期間:每年2月1日起至4月25日止
  (二)  收件方式:填寫Google表單(含檔案上傳)
  (三)  收件網址:https://forms.gle/tQrjBAMYB9zns4g78
  (四)  檔名格式:獎項名稱-姓名(範例: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OOO)
 
 
三、本獎項參賽說明請詳閱本公告附件檔案。